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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开办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作者:房产局物业处    来自:省房协    浏览:12434次    时间:2013年2月20日
宁 省 房 地 产 行 业 协 会
 
通  知
 
各市物业管理协会:
应广大物业企业的强烈要求,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满足各物业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精神,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举办房地产与物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1.物业服务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物业从业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高级管理人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填写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2寸照片1张;
3.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与管理学院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录取通知书。
三、  学习方式
 实行半脱产的学习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  课程设置
 开设主要课程有:经济学、高级管理学、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房地产营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概论、行政学、企业也管理概论、房屋修缮与设备设施管理。
五、  学习期限及收费标准
1. 学习期限:本研究社课程进修班学制为两年(自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
2. 收费标准:(1)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2)两年学费共计9000元;(3)教材费、资料费自理(400元左右)。
六、  颁发证书
学员完成所规定全部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沈阳师范大学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共外语、学科综合考试后,在校进行论文答辩(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七、  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市认真组织,做好本市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人员名单报沈阳师范大学管理院。
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协会联系人:李玉珍
联系电话:024-26226630
传真电话:024-26226630
学院联系人:鲁捷
联系电话: 13840284459
八、  备注
凡参加本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如考取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其已学课程可以免修,已取得学分可以作为MPA学分,并以奖学金形式减免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000元。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条件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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