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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5.15隆重宣传实施《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浏览:9719次    时间:2013年5月29日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为了适应我市日益活跃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在抚顺地区适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核心直指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物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
      为更好的宣传和普及《条例》有关知识,促进《条例》的落实,2013年5月15日,市房产管理局利用市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日的契机,在顺城区北站广场组织了有新抚、望花、东洲、顺城、开发区及抚顺县等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和各区选派的物业企业及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共十余家单位参加的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全市10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派人到场。
      为更好的普及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制作20余块《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板,印制了3000余本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的政策法规小册子,现场发放宣传单近万份,同时现场解答居民群众提问、咨询问题,现场受理群众投诉,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专题研究,重点解决。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方式,使居民在短时间内很快了解和掌握了《条例》有关知识,为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质量,建设幸福美丽抚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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